一、缓刑是从拿到判决书开始算吗?
缓刑不是从拿到判决书开始算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刑法》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缓刑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
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2、对被告人有罪宣告。
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
3、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
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
四、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五、缓刑期间可以考取公务员吗?
不可以,判缓刑建立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根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可见,缓刑考验期的起算时间不能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以后开始计算。但是,上诉或抗诉的期限是从收到判决书后开始计算的。缓刑考验期的具体时间在判决书中标注的非常清楚,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仍然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