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理解就是,员工在治疗期内,公司不能辞退员工。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
总工龄在10年以内,在本单位工龄不满5年,治疗期为3个月,超过5年,治疗期为6个月;
总工龄在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龄不满5年,治疗期为6个月,超过5年不满10年,治疗期为9个月;超过10年不满15年,治疗期为12个月;超过15年不满20年,治疗期为18个月;超过20年,治疗期为24个月。
员工患病,在上述所说的医疗期内,公司不能辞退员工。如果强行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47、87条规定,公司需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虽然说员工因患病,无法胜任工作,过了医疗期后,公司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绝不是公司说一声,就完事的。公司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7条,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常说的N倍补偿。
如公司想马上辞退员工,可以用一个月工资来替代提前30天通知,我们俗称为代通金,也就是 1。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合起来,就是经常听到的N 1补偿。
不管用《劳动法》第26条,还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都是以员工患病后,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所以,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在医疗结束后,才能向员工提出。
如果企业确实是凭借《劳动法》第26条或《劳动合同法》第40条(内容相似),辞退员工。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申请劳动仲裁,主张2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所以如果员工长期请病假,公司是不能够辞退他的,因为我国的法律中,的确是保障了劳动者的医疗期权利,也就是劳动者如果是在规定的医疗期之内请病假是可以的,而且不仅是在两个月之内不能够扣除工资,也不能够解雇他,但如果是医疗期已经满了,但是劳动者依然是无法发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这种情况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