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借条修改,是否有效应当看是否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协商后认定可以修改的,那么就是可以修改的,如果是一方私自修改的借条,那么显然是无效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如果是双方协商修改的,那么就是有效的,否则就是无效的。随意修改借条信息这样的情况下,所持的所谓借条没有法律效力。借条并不是因为书写错误进行修改的,属于捏造事实,还要进行处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借条被改动,首先要看改动是否涉及实质性问题,若不涉及,则改动无关紧要;若是涉及借款合同约定的实质性问题,那么应该在改动处加盖印章,以证明改动有效,否则,改动的借条视为无效。
借条一旦确定,不宜单方修改,包括借条时间都不得改动,否则容易被认定伪造借条。如果我们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话,那可能说明借贷关系不成立,当然就不需要偿还该笔借款。但问题关键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条上其他内容都是是真实的,只是借条时间被修改,想推翻该借条的证明效力的话,根据证据规则,那就必须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否则法院可能还是会认定该借条的效力。如果我们没有证据推翻借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那么我们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当然,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借条是大额借款,债权人还有就借款的支付凭证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就会认定借款证据不足。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有关借条的出具是需要按照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的,如果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后果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双方协商认定的结果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对于借条的具体更改情况,是需要基于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判决处理的,特别是涉及到借条在签订时,应当对相关事项进行认定,避免后期发生矛盾和纠纷,涉及到一方私自更改借条的情况,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