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理医师属于非法行医吗?
助理医师不属于非法行医,除非助理医师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构成非法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非法行医的行为有哪些?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四、非法行医罪的刑事处罚标准有哪些?
1、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是不能做助理医师的,构成非法行医的原因是未取得相关证书擅自开展相关的医疗行为,而不是因为当事人是助理医师就一定构成非法行医。非法行医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受损的,非法行医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