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起诉阶段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怎么写?
我院对犯罪嫌疑人案一案已经收到公安局直属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现告知有权委托辩护人。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如果属于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二、审查起诉阶段是什么阶段?
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公诉人发言;
(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三)被告人自行辩护;
(四)辩护人辩护;
(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
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
综上所述,审查起诉证明案件已经被公安机关移送到了检察院,只要检察院在审查的过程中所有条件证据与事实相符就可以提起公诉,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把握好时间,争取早日让犯罪人员受到应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