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对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有?
1、认定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量刑情况如下:
《刑法》第13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携带枪支一支以上或者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2)携带爆炸装置一套以上的;
(3)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
(4)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或者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携带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泄漏、遗洒,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携带枪支的其他法律规定有什么?
1、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处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2、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的,比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当事人违法携带枪支,并且是在公众场合,那么就是有可能危及到公共安全的,并不一定当事人开枪,或者是造成其他严重的后果,只要携带枪支这个行为就已经是属于犯罪的行为,但如果携带的不止枪支,还有其他的危险物品,那么判刑可能是会比较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