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法官受理资料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开庭

法律专题2023-06-11 22:44:55佚名

民事案件法官受理资料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开庭

一、民事案件法官受理资料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开庭?

法官受理民事诉讼的资料后,开庭的时间不是法定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提起民事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三、民事诉讼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延期开庭?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四、民事诉讼开庭后的审理流程有哪些?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事实上,没有任何一种诉讼活动的开庭时间是法律统一规定的,而且在民事案件中,原告向法院递交了相关的诉讼材料之后,法院首先要做的是立案审查,立案审查的时间是7天,法院向原告发了立案通知书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下发开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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