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还没有批捕能不能发布通缉令?
是可以的,没有批捕就网上追逃当然是可以的。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之后,三天之内报请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不批准逮捕的条件有什么?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构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构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三、发通缉令有什么条件?
1、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有权作出通缉决定后,但仍需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2、各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时,有范围的限制,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3、被通缉的对象仅限于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还没有批捕是可以发布通缉令的,被拘留的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检察院可以不批准公安机构的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人民检察院是不会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