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醉驾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专题2023-05-21 12:40:06佚名

醉驾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醉驾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醉驾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1、该醉驾者应当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醉驾者不满十八周岁、怀孕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则应当宣告缓刑;

3、醉驾的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的考验期从哪天开始计算?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醉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被认定为醉驾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酒驾人员未造成严重的后果、悔罪态度比较好、量刑在三年以下的,判缓刑的几率会比较大,被判定缓刑后还需要在缓刑期内进行考察,所以犯罪人要务必遵守考验期内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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