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审理判阶段补充侦查的规定是什么?
开庭后,法院不可以退回侦查。如果需要补充侦查,需要由检察院提出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不会主动退回到公安机构重新侦查,如果证据不足,会做出无罪判决。涉嫌犯罪的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成为犯罪嫌疑人。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构提供协助。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一该建议以两次为限。
二、补充侦查包括哪些种类?
(一)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构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构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构。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构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构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3、经过一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构提供协助。
在开庭审理阶段,法院是不能退回侦查的,补充侦查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在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一种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还有一种是在法院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不管是哪种补充侦查,都有时间和次数的限制,补充侦查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