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居委会开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在居委会开居住证明需要的证件如下: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2,租赁房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3,办居住证明,要本人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及租赁合同到街道办提出申请。如果是居住在学校集体宿舍,需要提供集体宿舍证明。对于材料不齐的,本人要回去重新组织材料。拿到居住证明后,下一步就是办居住证了。
4,去居委会开证明办居住证,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单位证明,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原件等资料进行办理的,具体的资料建议办理前先咨询相关部门。
5,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即暂住证,到派去所开。,准备两张白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租房证明(租约、房东身份证、产权证等资料、租赁合同缴税凭证)到所在的派出所办理。
二、开具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各地居住证明开具需要的材料不一定相同,但大致需要以下材料:身份证或者户口本。房屋租赁人员需要出示租房合同;购房人员需要出示房产合同或者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以《黑石渡镇辖区居民居住证明服务指南》作为参考,居住证明在社区以及在派出所办理所需要提供的资料都是相同的,一般考虑直接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1、公民在当地社区居住且办理居住登记;
2、可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等资料;
3、可提供在当地办理的居住证、暂住证。
去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明时,需要身份证和户口本,房屋租赁证明,社区提供的居住登记证明。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审核材料无误的,会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