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
可以部分撤销,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裁决事项超出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其他事项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超裁部分。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认定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所依据的理由成立,应当在两个月内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裁决事项超出了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实事后撤销该超裁部分。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在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选择订立新的仲裁协议对纠纷进行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两种途径解决纠纷。
二、仲裁裁决的效力有什么?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以后所产生的法律上的拘束力。包括以下内容:
(1)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总体上讲,仲裁裁决生效的时间大致有两种类型:是自裁决作出之日起生效。二是自仲裁裁决书通知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生效。
(2〉仲裁裁决的拘束力。
①对当事人的效力。仲裁裁决作出以后,当事人不得就该裁决所解决之争议再向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不得向法院起诉;
②对仲裁机构和法院的约束力。仲裁裁决作出以后,法院和其他仲裁机构不得受理已由生效裁决所解决的争议事项;
③强制执行的效力。仲裁裁决作出以后,义务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间内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依据具体超裁的情况而定,有些可以,有些不行,仲裁裁决生效以后,在法律上产生的约束力被称为仲裁裁决的效力,通常来说,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另一部分是仲裁裁决的约束力。仲裁裁决约束力又包括对当事人的效力,对仲裁机构和法院的约束力,强制执行的效力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