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人商标无效宣告的条件是什么?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由商标相关部门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
二、可以提出商标无效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
5、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6、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一方已经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
7、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三、宣告商标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商标权的消灭具有溯及力。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对已经执行或者履行的判决、决定、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例外:如果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3.1年的过度期。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自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申请商标无效的。因为我国公民或者是单位所拥有的商标权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一旦发现有他人侵犯了商标权合法权益的,是可以依法向商标管理的相关部门申请商标无效的,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