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劳动法高温费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上海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即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取决于工作场所是否为露天或室内温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与当月的气温高低没有关系。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此外,夏季高温津贴应纳入职工的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工作。
二、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如何处理?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2、员工在高温下进行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3、因高温补贴引发纠纷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4、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政府授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研究确定或调整。
对于此部分的职员来说,若没有收到相应的津贴,可以向当地的有关机构举报。但是在举报之前,需要已经掌握了相关的证据,否则会有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之嫌。一经核实企业单位实施了违法行为,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上海市在夏季的环境温度是比较高的,对于企业单位的职员来说,由于在此种环境之下工作对身体的损害是比较大的,故而国家机关为了使得这部分职员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制定了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的规定,各企业单位需要严格遵守,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我国的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