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条件是什么?
法定刑以下处罚应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犯罪分子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2、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所谓案件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案件的特殊性,如涉及到政治、外交等因素。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即使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是对减轻处罚的特殊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如果对于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必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是指在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法定刑是一个量刑幅度,而这个幅度内一般存在最高刑点、最低刑点,还有处在中间位置的各个刑点。“法定刑以下”是指法定最低刑点以下,而不是最高刑点或者中间刑点以下,也不是某一犯罪行为具体应当适用的刑点以下。
二、定罪量刑有哪三个条件
1、罪刑法定原则,即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具体来说,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新法溯及既往;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排斥习惯法;刑法规范应当适当(明确规定罪刑、禁止处罚不当法行为、禁止不确定刑)。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也是对定罪起至关作用的基本原则。具体来说,要求:平等的保护法益;任何实施犯罪的人都严格按照法律认定犯罪;任何犯了罪的人都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量刑;仍和被确定为有罪并处以刑罚的人都严格按照法律执行刑罚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量刑有关,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案件的定罪量刑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认定,并且按照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定罪量刑的条件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