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有什么?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即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是指战时非军人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不真实的敌人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以“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是平时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过失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均不构成犯罪,但可酌情给予行政处罚。
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因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导致作战部署作重大调整的;造成我方人员重大伤亡的;造成特别重要的或者多件重要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和多处重要军事设施毁损的;致战斗、战役失利的等。
二、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作战利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对作战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例如,因谎报军情扰乱了作战部署,贻误了战机,影响了作战任务的完成,或给敌人造成可乘之机,使部队遭受较大损失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犯罪动机有多种,如为邀功请赏而编造情报;因贪生怕死而夸大敌人的实力,为泄私愤等。
自然人犯此罪的,造成严重的后果,可以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的情报,对作战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