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如何判刑?
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二)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庭审流程有哪些?
1、开庭宣布;
2、法庭调查;
3、举证质证;
4、法庭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
6、休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
7、宣判。
四、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因为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属于过失犯罪,所以最严厉的量刑标准也不会超过7年有期徒刑。作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个人严重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给国有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性质是非常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