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
抚养权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后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抚养权纠纷开庭后的答辩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四、抚养权纠纷开庭后还能撤诉吗
抚养权纠纷开庭后可以撤诉,原告申请撤诉的条件是:
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
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
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应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
五、离婚后抚养权变更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缺席判决是民事诉讼活动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审判方式,不过,针对孩子抚养权产生的纠纷,一般法院不会采用缺席判决制度,法院需要充分结合原被告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被告不到庭的,法院也可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