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量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立案标准: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7万元的,为罚金刑;7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拘役刑;
1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8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销售金额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7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销售金额5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每增加2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客体要件
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生产销售伪劣的产品的罪行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认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等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