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垄断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1、根据《反垄断法》中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经营者违反违法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2、经营者违反规定,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垄断可分为哪几种类型
1、垄断的类型
(1)行政垄断,即政府职能部门利用权力搞地区封锁或强制交易,让消费者买其指定的商品,这是目前最受争议的垄断。
(2)行业垄断,即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强制交易或限制竞争行为,这种垄断在铁路、邮政、水电、石油、电信、航空和金融等服务性领域广泛存在。
(3)经济性垄断,指自由竞争企业出现的垄断行为,此类垄断在一些竞争性的产业中比如彩电等领域也开始形成。
2、常见的垄断行为
(1)垄断协议;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垄断协议,也称为卡特尔,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或者采取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和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形成的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下游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
经营者可能会与其他的单位、或者是个人签署垄断协议,而签署垄断协议是常见的垄断行为,根据规定,并非所有实施了垄断行为的经营者,都已经违反了《发垄断法》的规定。若是经营者被依法认定为违反了《发垄断法》的规定,可能会被责令支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