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隐瞒、谎报军情罪既遂如何处罚?
1、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谎报军情罪是指军人故意掩盖军事情况,不报告或者报告不真实的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队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隐瞒军情罪与遗失武器装备罪的界限是什么?
隐瞒军情罪与遗失武器装备罪都有隐情不报的行为特征,而且遗失武器装备本身也属于军情,特别是遗失了重要武器装备,如将遗失武器装备的情况隐瞒,将可能造成隐瞒军情罪与遗失武器装备罪在定罪上发生混淆。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隐瞒军情罪以隐瞒军情为主要特征,而遗失武器装备罪以遗失武器装备为主要特征,不及时报告仅是遗失武器装备是否构成犯罪的限制性条件,不能单独成为遗失武器装备罪在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
2、隐瞒军情的行为人并不一定就是军情本身的当事人,而在遗失武器装备罪中,不及时报告的行为人就是遗失武器装备的行为人。
3、隐瞒军情罪是故意犯罪,而遗失武器装备罪是过失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遗失武器装备后不及时报告的,一般不能以隐瞒军情罪论处,除非已对作战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如果继续以遗失武器装备罪论处,将造成明显的罚不当罪,才可考虑对其不及时报告的行为以隐瞒军情罪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隐瞒、谎报军情罪之后,有两种量刑标准,第一种是3~10年有期徒刑,第二种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这项罪名和遗失武器装备罪有所不同,一个是以隐瞒军情为主,一个是以遗失武器装备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