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陪嫁一套房算共同财产吗?
女方陪嫁一套房产一般是不会算共同财产的,而应认定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属于只赠与给女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对夫妻共同的赠与行为,不能够算作共同财产,其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女方个人。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后彩礼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彩礼如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在一定条件下,男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具体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种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先领证后给彩礼不算共同财产,但如果存在法定返还彩礼情形的,则离婚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结婚彩礼是中国自周代以来的一种婚嫁风俗。通俗来讲,彩礼是指恋爱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从法律上看,彩礼的性质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因此,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答应对方的结婚请求,即使在领证后给对方彩礼,这时彩礼的性质仍然没有改变,还是对个人的赠与。
夫妻之间的个人财产还有共同财产的认定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认定,离婚后彩礼如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先领证后给彩礼不算共同财产,但如果存在法定返还彩礼情形的,则离婚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要求对方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