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居民户籍证明在哪里开?
户籍证明应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各地派出所具体负责户口登记工作。
《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二、户籍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1、公民死亡的(包括公民因失踪而宣告死亡的)
2、公民移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
3、公民被征集服现役的
三、户籍迁移流程是怎样的?
1、领取准迁证。即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申请户籍迁入;
2、领取迁出证。即携带准迁证、户口本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3、携带迁出证,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登记。
四、新生儿落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五、婚后女方没有迁户需要退回彩礼吗?
婚后女方没有迁户不需要退回彩礼,退彩礼的法定条件是: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系到户籍问题,基本上都是在派出所办理的,比如户口的登记,转移,注销等。在我国,公民从出生以后的一个月之内就应该依法办理户口登记,将来因为特殊原因需要转移户籍的,只要符合当地的落户政策,户籍都是可以转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