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是指就偶然的输赢以财物进行赌事或者博戏的行为。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怎样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赌博罪?
根据刑法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因此,区分赌博罪与群众娱乐活动,可根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1、从主观上看,行为人是否具有“营利目的”。
赌博罪的行为人具有通过在赌博活动中取胜、抽头渔利或者收取各种名义的费用,进而获取财物的目的,而群众娱乐是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2、、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间进行;
3、从客观表现上看,组织、纠集多人进行赌博的,行为人是否具有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
群众娱乐不存在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
4、看彩头量的多少。
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而定。
赌博与打赌不是等同概念,参与打赌者的动机与目的在于确认彼此间互相对立的意见与争执,至于赌赢的赏金则不是重点,也不是打赌本身的目的;
打赌的结局还可能是双方均获利或第三者获利,所以,对打赌行为不应定为赌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