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别管辖和约定管辖一样吗?
并不一样,级别管辖是规定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的法律规定,一般案件的一审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其余极少部分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是属于审判管辖的一种,通常也被称之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是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对一审的权利的划分和分工。主要是根据案件的恶劣程度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以及情节的轻重来确定。
约定管辖其实就是协议管辖,主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者是发生之后,书面签订一个解决民事纠纷的管辖法院。法律对于双方当事人所协议选择的法院进行了一定的条件限制,需要约定与民事纠纷有实际争议联系的法院的协议管辖才具有法律效力,如原告、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
二、法院级别管辖标准是什么?
法院的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级别管辖和约定管辖不一样,法院的管辖级别主要用于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基层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对于重大的涉外案件,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重大影响的案子,要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