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建设用地上没有手续盖房合法吗?
在建设用地上没有手续盖房是不合法的,属于违章建筑,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建设用地盖房需要哪些手续?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交申请,现场踏勘,符合标准的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建设用地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我国,在建设用地上盖房需要办理的手续非常多,最基本的是土地使用证,除此之外还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最重要的是工程施工许可证,这些证件缺一不可,否则,修建的工程就有可能被认定成违章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