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经济分开的话会有财产纠纷吗?
是否有财产纠纷按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意见来确定,如果有财产纠纷,可能存在着以下纠纷: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2、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3、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
4、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二、夫妻协议离婚纠纷的处理范围是什么?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由,请求法院依法中止申请人行使探望权的处理
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巳进入执行程序,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提出中止行使探望权清求的,可由执行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直接作出是否中止执行的裁定,无需通过审判程序解决。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由,单独起诉要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否申请行使探望权
限制行为能力人尽管行为能力受限,但其仍有权享有亲权或与此相关的权利,因此,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由请行使探望权的,在不会对末成年子女身心造成不良影响的前提下,可以准许,并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具体情况,明确其是否应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行使探望权。
3、夫妻离婚时,尚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当事人账户内养老金的处理
养老金是职工在退休后领取的工资,未到退休年龄不能领取;且养老会是职工退休后生活的基本保障,而不是对其退休前工作的补偿。因此,对于离婚诉讼时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当事人,其养老金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则产予以分割。
在审理农村婚姻案件中。离婚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土地征用享受城镇养老保险的,即土地征用单位向城镇养老保险机构交纳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基金使得家庭成员由的一人享受城镇养老保险的权利,由于权利人在未达到法定年龄时并不能获益,而只可在达到法定年龄后按较低标准享受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且在实践中该基金也不进入个人养老基金帐户。因此,对不符合享受械镇养老保险条件的当事人,其养老金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4、夫妻共同财产涉及他人情况的处理
夫妻婚后出资购买车辆,并挂靠于他人名下的,在离婚诉讼中,对该车辆不予处理。
夫妻双方与他人(未成年子女除外)共同所有的房屋,应该另案处理,但若案外人仅享有居住使用权而无所有权的,不影响该房屋在离婚诉讼中的分割。
5、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就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
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如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的,应根据规定,在登记离婚后—年内提起诉讼;如请求继续履行协议的,应该自纠纷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6、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范围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范围,既包括离婚协议中末涉及的财产,也包括规定的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及伪造债务侵占的另一方的财产。
所以只要是涉及到经济,那么就可能在离婚时导致财产分割的纠纷。通常双方在财产分割时应该进行协商,如果向法院发起起诉,法院对财产的分割通常是按照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如果是对财产分割不满意,那么在法院作出了判决之后,还可以发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