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多少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该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以上是司法解释对残疾补偿金方面的具体规定。
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是怎么样的?
(1)赔偿标准。就是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但是受害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2)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继续赔偿情形。采取一次性赔偿残疾补偿金后,如果受害人存活超过确定的参加赔偿金的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法院起诉重新要求支付残疾补偿金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如果赔偿权利人确实没有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参加补偿金5到十年。
(4)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如下:
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乘 20年;
②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乘(20年一增加岁数);
③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5年。
综合上面所说的,残疾赔偿金一般是针对于受害方存在伤残的情形而需要支付的赔偿金,在计算时就会按受害方的实际受伤年龄来进行确定,在六十周岁以下都会按二十年来进行计算,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