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哪些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法律专题2024-01-15 17:37:28佚名

什么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哪些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什么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1、自书遗嘱。自己亲笔所写,符合自己的意愿,不被胁迫;

2、公证遗嘱。遗嘱人在公证机关办理遗嘱;

3、代写遗嘱。由别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录制的立遗嘱人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才可以适用。

三、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四、遗嘱无效遗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在立遗嘱的时候,代写遗嘱、录音遗嘱或口头遗嘱,才需要有见证人,当然在选择见证人的时候,不能选择以上三种人做见证人,否则会造成遗嘱无效这样的法律后果。这里要注意,遗嘱中只能分配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且遗产的分配应该是被继承人个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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