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行为不常见的情形有哪些 寻衅滋事不严重怎么判

法律专题2023-12-15 07:33:37未知

寻衅滋事行为不常见的情形有哪些 寻衅滋事不严重怎么判

今天我们不得不说说,这几年让人想不到的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不常见的几种情形大家知晓下。

【华荣说法】先说下寻衅滋事罪不常见的几种情形:

1.信访,维权过激;

2.街头涂鸦,寻衅滋事罪;

3.骂街,地域黑,寻衅滋事罪;

4.微信留言辱警,寻衅滋事罪;

5.网上发文失察,寻衅滋事罪;

6.幸灾乐祸,寻衅滋事罪;

7.伤害民族之间的感情,寻衅滋事罪;

8.网上煽动闹事,寻衅滋事罪;

9.恶意骚扰,寻衅滋事罪;

10.网上卖惨,寻衅滋事罪。

网络时代,谨言慎行。一不小心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行为标准(三种类型):

(一)无事生非型:行为人为寻求刺激 、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

(二)小题大做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 ,借故生非的。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三)拒不改正型: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文标签: ,无事生非  ,矛盾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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