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假章假合同属于什么罪
造假章假合同属于合同诈骗罪。
1、利用假公章签合同是一种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利用假公章签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包括以下五种行为: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即以凭空捏造出来的单位的名义或者未经他人授权或同意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合同担保,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设定的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减少合同风险和保障合同履行的常规做法。犯罪分子为了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往往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以达到利用合同,骗取钱财的目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等金融票据。“虚假的产权证明”,是指证明其对某些本不享有权利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证明文件,如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以及其他虚假的动产、不动产权属的“证明文件”等。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这是诱骗犯罪分子一种惯用的伎俩。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往往使对方当事人对其履约能力和诚意信以为真,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犯罪分子以此为诱饵就可以比较容易地取得对方的信任,达到诈骗的目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人根本不想履行合同,只要签订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给付了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其犯罪目的就已实现,然后便逃跑、隐藏、躲避。
签订合同必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中一方是公司的,必须由公司盖章,而且是需要使用真实的公章来签订合同,如果在合同文本上盖的是假公章,将会有可能构成刑事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合同诈骗罪,也就是按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