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撤回优先权规定是什么? 专利撤回重新提交 优先权

法律专题2023-08-27 12:38:51佚名

专利撤回优先权规定是什么? 专利撤回重新提交 优先权

一、专利撤回优先权规定是什么?

专利撤回优先权规定是距离申请日未满一年的情况之下,可以要求国内优先权,提交新的申请材料。如果距离申请日未满一年,则可要求国内优先权提交新的申请文件,同时原先的专利申请自动撤回,不会影响新的申请的新颖性。已被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仍可以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但在后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优先权期限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二、专利优先权包括哪些?

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本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专利权实际上是包括有很多的权利的内容的,当然了专利权是需要提出申请,然后由相关的机构对此作出一定的审核,并且在我们国家专利权是享有优先的权利的,不要指的就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在本国第1次提出申请之日起12个月时间之内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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