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结婚怎么可能重婚?
重婚行为在法律上有两种意思,一是有配偶而重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夫妻双方结婚后,如果一方出轨,就要考虑是否触犯到了刑法规定的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1、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二、重婚行为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三、遭遇重婚时怎么解决?
重婚罪在法律上是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否则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主动受理的。但是重婚罪也是可以转化为公诉的,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公民告知检察机关控告或者当事人证据不足由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时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
重婚罪属于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证明重婚罪的证据一般为以下几种:
1、存在两次法定婚姻的,可在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民政机构查询其婚姻登记情况。
2、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亲密照片、录像等可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
3、犯罪嫌疑人之前曾自愿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证明之前存在重婚或出轨行为的证据(需要与其他能证明现在存在重婚行为证据共同提交)。
4、犯罪嫌疑人有私生子的,可让居委、村委、计生部门或孩子出生医院出具的证明及相关登记资料。
在重婚罪诉讼中,一般不能追加离婚诉讼,也不能在离婚诉讼中追加重婚,在“不告不理”的原则下,不能与民事离婚案件一并审理。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的,如果是一方当事人存在重婚的行为的,在双方离婚的时候,此时是会因此而少分财产的,同时无过错方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在严重情况下,是需要被判处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