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机被偷立案侦查过程是怎样的?
1、报110后,110通知当地派出所,再由派出所人员向当事人询问事情经过。
2、派出所可以根据手机价值情况(法律规定的1000元起为盗窃案)、根据盗窃手机情节(校内,高中生,未成年人,学校是否可以解决)来判断案情,再由案情判断责任人的责任,是否构成刑事案件,再根据责任情况决定是否立盗窃,如果立案,还要根据案情决定立的是行政案还是刑事案,如果是行政案,可能需要单位协助解决,如果是刑事案,派出所安全解决。
3、如立行政案后初查:明确行为人后,调查取证,证据确凿的,追究行为人责任,由派出所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4、如立刑事案后初查:明确嫌疑人后,调查取证,证据确凿的,移交检察院追究嫌疑人责任,后由法院判刑。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通俗来说,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二、警方在手机找到后如何要回?
被偷手机已经在公安局的,失窃者可以直接向公安局申请要求发还,并应提供能证明手机归当事人所有的证据,经公安局查实确实是当事人失窃的手机的,在公安局对手机进行估价等方式进行证据固定后,就会将手机发还给当事人的。
有关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且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返还,并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领取人应当是涉案财物的合法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为领取。
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
所以当事人如果是发生了手机被盗窃,那么可以及时向警方报案,通常手机被盗窃是以盗窃罪名进行立案调查的,在调查的过程中,警方会对所有的嫌疑人都进行调查,最后锁定到有可能的犯罪嫌疑人身上,具体怎样破案还是要根据警方的自身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