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吸毒怎么处罚?
需要收监处理,会被收监狱执行原判刑期,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构、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构。
暂予监外执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执行刑罚一种变通方式,其实质仍是一种处罚,因此,暂予监外执行的时间,通常都会计算在刑期里面的。当罪犯又犯新罪时,就会出现刑期计算的问题了。罪犯因犯新罪或出逃被抓被捕的,剩余刑期仍要继续执行,而犯新罪的刑期,通常是和剩余刑期一并执行的。
二、申请监外执行多久可以批下来?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监狱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监狱管理机构审批。省监狱管理机构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部门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构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机构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三、监外执行申请条件是什么?
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吸毒要收监,申请监外执行必须由犯罪嫌疑人所在的监区集体决定并提交意见,等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然后报上级监狱管理部门批准。批准监外执行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审核程序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