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而只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2、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但是过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此外,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
4、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类型有哪些?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
3、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
4、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
事实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是某些犯罪行为的统称。像爆炸罪、放火罪,投毒罪等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型的犯罪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年满14周岁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