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成立钱如何要回被骗的钱 诈骗罪成立可以追回钱吗

法律专题2023-05-09 22:42:30佚名

诈骗罪成立钱如何要回被骗的钱 诈骗罪成立可以追回钱吗

一、诈骗罪成立钱如何要回被骗的钱

应该第一时间报警,然后向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的有关情况,尽量帮助公安机关追缴违法犯罪所得。

(1)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会追缴被骗的钱,并且责令诈骗分子退赔。

(2)如果遭受的损失不能全部退赔,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诈骗分子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是根据涉案金额的大小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判断,一般情况下量刑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里,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诈骗的行为,可以立即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追回被骗的钱没办法追回的,可以起诉要求犯罪分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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