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偷税逃税要坐牢吗?
偷税逃税的情节严重的且造成一定后果的是会坐牢的。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哪些行为构成了偷税逃税?
(1)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例如,采取隐匿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2)不申报。因不申报而成立逃税罪的,不需要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即只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的,才能认定为逃税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3、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但是,“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以行为人负有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为前提。
(3)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符合其他要件的,也成立逃税罪。
一个目的行为是指逃避缴纳税款,包括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以及不符合退税条件却通过虚假手段取得的退税款。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行为,但并未逃税的,不成立本罪。
公民或者法人出现的偷税逃税行为的这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会对我国的公共财产安全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因此将会按照偷税逃税金额的大小来对侵权行为人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最高将会处以七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