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关于违约金的相关规定包括什么?
《合同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参照《民法典》处理。
合同的违约金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一方对另一方照成损失的应赔付损失方的违约金。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过高,具体的数额应由双方协商后,书写到这类合同中。合法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依照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二、合同违约金如何支付?
(1)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
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期限应明确约定。
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
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也应在相关的合同内进行书写,由双方确定后进行办理。无法办理时,受害方可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法院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合同内容,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