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的居住证明有什么用途?
1、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
2、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4、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
5、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等。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二、居住证办理是时间要多久?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九条规定: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三、居住证明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
申领人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采集人像信息,提交《居住证申领表》、居民身份证,并根据以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1、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交凭证其中一种即可;
2、符合合法稳定住所:
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合法证明;居住在亲友家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声明(包括与申领人的关系、申领人居住本址的情况、是否同意按此地址办证等);
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
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符合连续就读:学生证或者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
现在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有许多人背井离乡的到外地去打拼,随着流动人口的人数越来越多,为了便于管理就需要办理居住证,在生活当中办理一些业务时都需要提供该证件,同时办理此证还能享受到当地的福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