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裁员是否要支付补偿金?
在经济性裁员、无过失性辞退等情形下,企业必须以职工所获工资作为基数向其发放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五)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二、经济裁员和经济性裁员有什么不同?
1、经济性裁员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遭遇经营困难,另一种是企业产业升级导致机构调整。
2、前者导致经济性裁员时,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以免劳动部门需要取证调查或者员工需要寻求解释,用来安抚员工情绪。
3、后者导致经济性裁员,则至关重要的就是做好员工的安抚工作,具体做法就是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员工赔偿工作。
4、裁员时需要细心进行员工甄别,哪些员工可以留住,哪些需要赔偿解除劳动合同。
5、向劳动局申报材料,寻求行政部门的支持。行政部门可能也参与到员工维稳的工作中,减少企业的疏导压力。
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对于被裁减人员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