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来说拘役没有缓刑吗
拘役中是有缓刑的。拘役刑,只要符合缓刑条件即可以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缓刑是一种主刑吗?
缓刑并不是主刑的一种,也属于附加刑。而缓刑仅仅是一种刑罚执行的制度,但并不属于刑罚的种类。在实践中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被判缓刑,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不具有被判缓刑的资格。
1、管制: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限制自由刑。
2、拘役:就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是主刑中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轻刑。
3、有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没有刑期限制,罪犯被剥夺终身自由。在判决执行以前的羁押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5、死刑:也称生命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死刑是对犯罪分子的肉体予以剥夺而不是对犯罪分子的自由予以剥夺,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因此也称为极刑。我国对于死刑的适用,历来采取少杀、慎杀政策。刑法典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在: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拘役是有缓刑的,但是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在执行缓刑的期间,会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犯罪人在固定的考察机构进行考察,根据罪犯的表现来决定是否要对犯罪人进行具体的刑罚。如果在犯罪人在考验期限内表现良好,刑罚则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