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专题2023-07-05 22:43:39未知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涉嫌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满足哪些条件可以逮捕嫌疑人?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被告人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又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情况,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综合考虑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确保刑罚目的的实现。但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平衡。

由此可见,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的量刑标准并不是固定的,根据规定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才会被判刑,比如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在有关部门办案的过程中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的,都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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