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委故意裁决违法怎么办?
劳动仲裁委故意裁决违法是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投诉举报的。对于仲裁员本身,若确定其存在枉法裁判的情形,可以向其任职的仲裁委员会投诉,查证属实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如果可能构成《刑法》上规定的枉法裁判罪,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可以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有哪些?
1、当事人之间并未签署有仲裁协议。
2、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并没有权力进行仲裁的。
3、仲裁的具体程序或者仲裁庭的组成有违反法定程序的。
4、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对足以影响公证裁决的证据有隐瞒的。
6、处理该案的仲裁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的行为。
在当代的社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所发生的一些争议,双方当事人没有办法解决,选择到人民法院提出劳动仲裁的话,是属于一种合法的情况,但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必须要合理地进行审查,如果是故意的枉法裁判的话,肯定是协议进行投诉举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