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如何处理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当中的工伤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结果如果还是令职工或者公司不满意的话,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所谓的工伤纠纷,无非也就是工资,不认为是工伤或者公司对于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职工要选择合理的途径处理工伤纠纷。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工伤纠纷,应当首先向劳动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不能解决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
1、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按工伤保险优先适用原则进行判定。
2、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一般以《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予以判决。
3、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以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决。
因第三人的过失而造成用人单位受雇者受伤亡的情况,受害人主张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依据民法和劳动法获得双份赔偿。
二、应该怎样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可通过下列程序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3、仲裁解决。
双方不愿或无法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解决的,可自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诉讼解决。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的判决结果为终审判决,即时发生法律效力。
三、什么工伤争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发生工伤之后,用人单位需要及时的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以及伤残鉴定程序,如果在工伤处理程序中发生了劳动纠纷的,比如说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是其他的纠纷类型,此时都可以通过协商、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