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报纸上催收担保人无效吗?
在报纸上催收担保人是否有效视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如果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同时对债务人和保证人进行公告催收,该公告催收对保证人是不具有效力的。只有在保证人也下落不明时,此公告对保证人才是具有效力的。保证人可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对此提出抗辩。
二、什么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什么情况下担保人是无效的?
1、如果该企业的企业法人的机构未经法人授权或者超出授权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的,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存在过错,应根据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由该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有以下情形的,合同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合起伙来,串通一气,骗取了合同的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合同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主合同的债权人如果采取了威胁迫使恐吓等方法采取欺诈手段,迫使担保人在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提供的担保的,合同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起协商同意以新的贷款偿还旧的借贷,除担保人知晓外,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同时担保新贷和旧贷的,担保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4、主合同的债务人如果采取了威胁迫使恐吓等方法采取欺诈手段,保证人不是真实意思意愿去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5、债务人伙同保证人一起欺骗的债权人的行为,因为此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的,由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报纸上催收债务一般是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之下才可以实施,而对于担保人进行催收也同样是在下落不明的情况,如果是在债务人下落不明,而但保人在的情况之下,如果对担保人进行催收,那么此催收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