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财产无效吗?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因此,除非夫妻双方选择了分别财产制,否则,应当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夫妻法定财产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允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无异于说是左口袋放进右口袋,所以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方不要求离婚只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
虽然一般情况下法律不受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但是凡事总有例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二、分割的婚内财产类型、方式、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分割的婚内财产主要为房屋和钱款,也涉及股权、投资款、车辆、债务等。大量案件因一方擅自出售了房屋、股权、合伙份额、车辆等,当事人不得不主张分割相应款项。
在分割方式上,钱款均直接进行实物分割,而房产主要以确认份额方式分割。偶有案例因情况较为特殊,如原告方因伤残需支付医疗费用主张房屋折价款,法院予以支持。还有个别案例,法院判决确认股权比例及债务清偿份额。
在分割比例上,大部分为夫妻双方平分,小部分倾斜分割(主要是根据个案情况)。
综上,在发现夫妻一方有上述任一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时,如果夫妻双方不想离婚的,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向法院主张财产分割。比如,证明过错方存在“挥霍”行为,应收集过错方购买消费记录、转账支付记录、聊天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