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如何上诉?
管辖权异议制度不适用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二、刑事案件开庭后的庭审流程有哪些?
1、庭审准备阶段。需要查明当事人身份、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2、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辩护人发问、退庭候审;
3、举证、质证阶段;
4、法庭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包括:被告人陈述、法庭教育、休庭。
6、法院宣判。
三、刑事案件一审的审理结果有哪些?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四、刑事案件开庭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综上所述,目前只有民事诉讼活动当中有关于管辖权异议的相关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几个同级别的人民法院对当前的刑事案件都有管辖权,通常都是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法院之间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最终的审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