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税依据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二)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四)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我国相关的法律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计税依据是实际的占地面积。大家应该都知道,税收问题相当复杂,再加上涉及到法律法规就更加麻烦了。虽然不少人认为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是直接按照国家的给出的相关税率进行简单的计算便可以了的,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在土地使用税的计算过程需要考虑到免税土地扣除的问题以及纳税义务终止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