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犯罪追诉时效如何确定
单位犯罪追诉时效的确定标准与自然人追诉时效相同,根据法定最高刑的标准进行确定。
《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过了追诉时效还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吗
犯罪有相关的追诉期,但是也有例外,比如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可以追诉。
追诉时效的例外有两种情形: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刑事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
诉讼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规定的是自己的胜诉权在多长时间内受保护,而诉讼期间则是指具体诉讼行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完成。
1、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被告答辩,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发送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5、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等。
追诉时效就是属于执法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超过了时效将不能再对案件起诉;一般追诉时效是会按本罪的最高刑期来进行判定,如果是在执法人员受理了案件之后而逃避侦查或者是审判的,那么是可以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